冷链物流的疫情监管,冷链运输疫情防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冷链物流的疫情监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冷链物流的疫情监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疫情期间冷链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为控制疫情,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要求①冷链物流企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②要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③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计划免疫是保护儿童健康,改善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最为经济有效的措施,国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冷链系统是维持、巩固和发展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条件。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过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采购、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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